现将《泉山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泉山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管理,确保创新基金专项用于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列支500万元建立创新基金。
二、管理机构
由区领导及区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并予公布;
(二)批准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审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项目计划;
(四)审议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五)审议批准创新基金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创新基金主要支持在泉山区注册(重点是泉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内)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能力,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的科技创新项目和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科技项目。
(二)支持条件
1、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者有境内外从业经验,实施能力强,并有高素质、高效率、凝聚力强的管理队伍;
3、有专门科技开发人员和机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开工不足一年的不受此款限制;
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6、有高成长性持续发展能力;
7、重点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大学科技园入园高新技术项目。
(三)支持方式
1、对具有一定水平、基础和效益,急需形成和扩大生产规模的技术创新项目,可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或对其已借到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对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的中小企业或在创业初期进行新产品研制及中间试验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可按自愿原则,采取风险资本金投入方式给予支持;风险资本金投入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接受投入的中小企业注册资本的20%,或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对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拨款的部分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要求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向区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可报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它证明文件(产品或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明等);
6、对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及许可证;
7、申请贷款贴息须由银行部门出具承贷证明。
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上报区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区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审,签署评审意见。
(三)区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经过评审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编入创新基金年度支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草案,报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由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与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签订技术创新项目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基金的监督管理
区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要求,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由区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